莆田眼科刘励院长受邀参加城厢区学校2024年春季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会议并进行近视防控教育宣讲

为进一步营造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氛围,提升眼健康知识水平,合力推动莆田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质增效,保障学生视力健康,419日上午,城厢区学校2024年春季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会议在城厢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分管领导和校医或经办人参会。福建省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莆田华厦眼科医院院长刘励、莆田华厦眼科医院总经理助理兼近视防控负责人陈敬望受邀参加。

1713837167228702.png

会议伊始,莆田眼科医院向城厢区教育局捐赠总价值3万元的“标准对数视力表”2000份,便于学校做好日常监测,做到早预防、早控制,为近视防控工作铺路奠基。

1713837254319734.png

会上还邀请福建省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莆田华厦眼科医院院长刘励作《携手同行 共护明眸——如何有效减少近视发生》科普知识讲座,刘励院长从近视防控的意义、近视防控的形势以及如何携手防控近视三个方面,结合通俗易懂的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近视形成的原因以及近视的危害,同时就如何科学防控近视进行详细的剖析,呼吁学校要充分认识保护眼睛的重要性,要关注学生的用眼习惯,要让学生积极参加户外运动,保证充足的睡眠,注意眼环境等。

1713837289400812.png

1713837351914473.png

会后,福建省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莆田华厦眼科医院院长刘励还接受媒体采访。

1713837478895914.png

最后,城厢区教育局负责人还对学校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全区各校务必深刻认识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早动员、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抓实抓细工作举措,有序有效推进近视防控工作并取得新成效。会上还要求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区要求,每月开展班级视力自测,每季度开展近视防控科普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近视防控视力筛查部署。下一步将加大近视防控宣教力度,强化业务培训,控制中小学生的电子产品使用频率宣教,定期视力监测筛查等工作。

莆田华厦眼科医院自2021年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科协等部门联合授予我院“莆田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来,自去年开始也一直受邀参加城厢区学校近视防控部署会。今年,莆田华厦眼科医院刘励院长荣获福建省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并参加福建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省级宣讲团集体备课。接下去,莆田眼科医院将以国际前沿的科教研实力赋能,切实发挥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宣教作用,为推进莆田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返回 在线咨询

相关推荐

在线预约

 
《个人信息授权和保护声明》
75669

个人信息授权和保护声明

尊敬的用户:

1、本服务页面及本协议由本页面的实际运营者,即本服务页面展示的商户主体(以下简称“我方”)提供。

2、我方将按照法律规定收集、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本协议可能涉及您个人信息权益的重要约定,请您在提供个人信息前仔细阅读。一旦您在页面上提交了相关信息,即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3、为了进一步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了解您的需求以更好地实现本广告的推广目的,需要您按页面的表单提交相关信息(简称“客户信息”),提交的可能包括您的姓名、电话、邮箱、地址信息,具体以页面展示的为准,我们使用前述信息的目的在于与您联络,向您介绍我方提供的具体商品或服务,或为您提供客服。您有权拒绝提供上述信息,但可能无法获取进一步的广告服务。如您提供了上述信息,您应保证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您同意我方可基于以下目的或原因委托、安排第三方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和/或处理(这些第三方主要包括我们的经销商、广告服务合作方、客服服务商、数据分析服务商等):(1)安排销售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向您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实现广告推广目的;(2)用于广告投放、广告投放效果优化、广告归因、广告监测等广告业务合作;(3)用于商业性分析和洞察;(4)核验信息真实性;(5)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目的。我方会要求这些第三方按照不低于我方的 标准保护您的客户信息。

5、我方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您的个人信息 ,因我方及我方委托的第三方收集、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我方处理、负责。

6、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在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指导下共同阅读本协议。

7、如您有任何投诉、建议或咨询,或有任何基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请求,例如查询、修改、删除、撤回授权等,请通过本页面展示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确定

医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958号

官网联系:0594-2708888

投诉电话:0592-2109301

(闽-莆-荔)医广【2023】01-03-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7013869号-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莆田眼科医院版权所有

[电脑版]